職安署修正「勞工保險局辦理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提供輔助設施補助要點」,並修正名稱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提供輔助設施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2014-09-24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提供輔助設施補助要點(請參照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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