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令: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堆高機操作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並修正名稱為「技術士技能檢定堆高機操作職類申請檢定資格」,自即日生效
2014-11-03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勞動發能字第1031806402號
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堆高機操作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名稱並修正為「技術士技能檢定堆高機操作職類申請檢定資格」,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堆高機操作職類申請檢定資格」
部 長 陳雄文
技術士技能檢定堆高機操作職類申請檢定資格修正規定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得參加堆高機操作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 年滿十八歲,且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前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不在此限。
二、 參加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職業訓練班,領有訓練期滿證明者。
前項所定職業訓練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開班前應將訓練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二) 訓練課程與時數比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與時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