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令: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並修正名稱為「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類申請檢定資格」,自即日生效
2014-11-03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勞動發能字第1031806517號
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名稱並修正為「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類申請檢定資格」,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類申請檢定資格」
部 長 陳雄文
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類申請檢定資格修正規定
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 年滿十六歲。
二、 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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