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令:修正「作業環境測定機構查核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作業環境監測機構查核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2014-11-24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
勞職授字第10302017761號 
修正「作業環境測定機構查核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作業環境監測機構查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作業環境監測機構查核作業要點」

部  長 陳雄文

 

作業環境監測機構查核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作業環境監測相關業務之查核,以提昇作業環境監測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執行機關為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本部職安署)。

三、 本要點查核對象為作業環境監測機構(以下簡稱監測機構)。

四、 本要點所稱之查核機構,指接受本部委託執行監測機構查核相關業務之專業團體。

五、 本部職安署為辦理監測機構查核相關事項之審查,得設置作業環境監測機構查核審定小組(以下簡稱審定小組)。

六、 審定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七人,由本部職安署遴聘相關機關及具有專業技術之學者、專家組成之,並由本部職安署署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召集人,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七、 審定小組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並得指定查核機構指派代表列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審定小組之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相關規定支領交通費及出席費。

八、 審定小組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 審議查核機構之查核結果及查核報告書。

(二) 監測機構不服查核結果之申復案件審議。

(三) 查核工作之執行、檢討、建議及相關改進事項。

(四) 其他與查核相關事項之審查。

九、 審定小組對監測機構查核結果之審查重點事項如下:

(一) 監測機構及監測人員資格條件。

(二) 採樣分析及儀器測量之方法。

(三) 監測行程之登錄。

(四) 執行業務管理及紀錄。

(五) 其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十、 查核機構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 受查核監測機構之書面文件審查、現場查核及查核結果。

(二) 辦理監測機構查核作業之行政流程。

(三) 擬定查核計畫(含查核時程、查核作業規範等),並報本部職安署核定。

(四) 聘請查核人員,經本部職安署核定後成立查核小組。

(五) 辦理查核相關人員查核行前說明會。

(六) 彙整並提出完整之查核報告書。

(七) 辦理查核結果後續追蹤事宜。

(八) 提供監測機構有關查核作業之諮詢服務。

(九) 其他有關監測機構查核作業事項。

十一、 查核機構之查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曾任勞動檢查員,並具作業環境測定之實務經驗十年以上者。

(二) 任大專院校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副教授以上,並具職業衛生領域專長及從事作業環境監測(測定)相關教學達十年以上經驗者。

(三) 具工礦衛生技師資格且具作業環境監測(測定)相關實務工作經驗十年以上者。

(四) 其他具有工業衛生專長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十二、 查核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查核機構指派執行本要點所定監測機構查核作業。

(二) 參加本部職安署或查核機構舉辦有關監測機構查核相關業務講習或訓練。

(三) 與受查核監測機構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查核。

(四) 不得為變更、隱匿或捏造事實之陳報。

(五) 不得與受查核監測機構發生不當財務關係。

(六) 對於查核過程中所取得之資訊應負保密之義務。

十三、 查核執行方式:

(一) 查核機構就本部已公告之監測機構,進行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再依其規模、性質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決定第二階段實施現場查核之監測機構,並函知受查核之監測機構。

(二) 監測機構於接獲書面資料審查之查核通知後,應於十日內準備查核書面文件清單資料(如附件一),送交查核機構,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三) 查核機構於進行書面資料審查時,應依查核指標(如附件二)評定分數,認有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受查核監測機構限期補正或提出說明,屆期未補正或說明者,得列為缺失或扣分事項。

(四) 查核機構完成書面審查後,應指派查核人員組成查核小組,前往受查核監測機構及執行作業環境監測相關業務之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查核。

(五) 查核人員於執行現場查核時,應就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之項目,要求受查核監測機構提出說明。受查核監測機構應指派主管人員會同,並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或說明,不得以錄音、錄影、拍照或其他干擾行為,妨礙查核之進行。

(六) 查核機構完成查核後,應將查核結果製作成查核報告陳報審定小組審查。

(七) 第四款之現場查核,必要時得由本部洽請勞動檢查機構會同前往。

十四、 本部對查核機構查核結果得公開之,並核轉受查核監測機構及副知勞動檢查機構。

十五、 監測機構不服查核結果,得於查核結果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以書面向查核機構申復,申復以一次為限。

               查核機構於接獲監測機構申復書後十五日內應將該申復書之審查意見併同申復書送交審定小組審議。

 

附件一 受查核監測機構應提報或置備之文件清單

一、 監測機構基本資料。

二、 組織系統表。

三、 監測機構認可證明文件。

四、 作業環境監測人員名冊及資格證明。

五、 作業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清單及管理與校正紀錄影本。

六、 作業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最近一次委外校正紀錄證明。

七、 作業環境監測人員參加講習及訓練之相關證明文件。

八、 監測機構內部教育訓練及能力考核制度與紀錄。

九、 作業環境監測管理手冊。

十、 最近一年內,作業環境監測人員與委託之事業單位協商與溝通監測執行相關業務之紀錄(至少提供一份紀錄以利查核人員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其餘紀錄需留存備查)。

十一、 最近一年內,會同事業單位訂定含採樣策略之作業環境監測計畫書(含採樣前現場勘查、訪視及危害因子與危害物質確認之紀錄與過去監測數據分析方法、結果、暴露分佈資料及改善情形之紀錄;至少提供一份紀錄以利查核人員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其餘紀錄需留存備查)。

十二、 最近一年內,監測結果上網申報資料及紀錄(至少提供一份紀錄以利查核人員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其餘紀錄需留存備查)。

十三、 監測結果查核機制及歷次查核結果之紀錄(至少提供一份紀錄以利查核人員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其餘紀錄需留存備查)。

十四、 其它。

 

附件二

  查核指標

壹、 書面資料審查(40分)

查核項目

查核指標

備註

一、 管理制度
(30%)

(1) 監測人員資格與能力

(2) 管理手冊

(3) 監測數據品質管理制度

(4) 儀器及設備之管理

查核相關資料:

(1) 所有監測人員之相關證書及證照。

(2) 過去辦理職前教育訓練及能力考核之相關資料。

(3) 所有監測人員參加講習及訓練之相關證明文件。

(4) 編訂之作業環境監測管理手冊。

(5) 檢視或審查監測結果數據之流程及相關資料(如:負責人員、過去查核結果記錄……)

(6) 儀器設備管理方式、紀錄表格

(7) 過去數據申報紀錄。

(8) 其他有助於查核審查之資料。

二、 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含採樣策略)之擬定
(45%)

(1) 採樣目的界定

(2) 危害鑑認能力

(3) 採樣點估計與選取

(4) 採樣方式之適當性

(5) 採樣設備、介質及方法之適當性

(6) 樣本的運送及保存方法之適當性

(7) 樣本分析方法之適當性

(8) 空白樣本設置之合理性

查核相關資料:

(1) 與委託之事業單位協商與溝通監測執行相關業務之紀錄。

(2) 採樣前現場勘查、訪視及危害因子與危害物質確認之紀錄。

(3) 過去監測數據分析方法、結果、暴露分佈資料及改善情形之紀錄。

(4) 含採樣策略之作業環境監測計畫書。

三、 數據處理與改善建議
(20%)

(1) 數據分析方式之合理性與適當性

(2) 數據合理性檢視機制

(3) 針對數據分析結果所提供建議改善方法之適當性

查核相關資料:

(1) 過去分析監測結果數據之紀錄

(2) 採樣報告書

四、 儀器與設備校正(5%)

(1) 儀器與設備校正制度

(2) 儀器與設備校正紀錄

查核相關資料:

(1) 儀器與設備校正流程與紀錄

 

貳、受查核監測機構能力考核(30分)

核項目

查核指標

備註

一、專業知識

(1) 採樣策略規劃能力

(2) 合理之暴露風險推估與採樣點選取能力

(3) 瞭解採樣泵之使用與限制

(4) 瞭解氣狀污染物採樣介質之選用與限制

(5) 瞭解粒狀污染物採樣介質之選用與限制

(6) 瞭解破出的定義及處理方式

(7) 瞭解氣狀污染物捕集原理

(8) 瞭解粒狀污染物捕集原理

(9) 瞭解濾紙秤重注意事項

(10) 瞭解採樣流率校正

(11) 瞭解空白樣本種類及意義

(12) 瞭解直讀式儀器限制

(13) 瞭解樣本包裝、運送及保存方式

(14) 瞭解高溫作業評估技術及注意事項

(15) 瞭解噪音量測技術與設備使用時機

(16) 瞭解噪音監測位置

(17) 瞭解噪音計及噪音劑量計的校正

(18) 特殊情形噪音處理

(19) 瞭解化學品暴露危害之控制策略

(20) 瞭解粉塵暴露危害之控制策略

(21) 瞭解噪音暴露危害之控制策略

(22) 瞭解熱暴露危害之控制策略

透過能力考核方式,由查核委員依查核題項對每位監測人員進行考核並給予建議。

 

参、監測執行過程考核(30分)

查核指標

備註

一、採樣策略規劃
(30%)

採樣策略規劃之合理性

 

二、採樣之執行過程
(60%)

採樣執行過程與細節之合理性

 

三、採樣紀錄
(10%)

採樣紀錄之完整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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