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程安全評估人員訓練班10/6-11/11確定開課囉!!(台南)

2015-08-12

一、依據: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及危險性工作場
所審查暨檢查辦法,下列危險性工作場所,
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
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
一、甲類:石化業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者。
二、乙類:農藥業、爆竹煙火業。
三、丙類:甲級鍋爐、高壓氣體類處理能力達之數量者。
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對擔任製程安全評估勞工應於接受製程安全評估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訓練日期: 104/10/06~104/11/11 (星期二及星期三上課)      訓練時數: 82 小時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相關法規及申報作業
․初步危害分析(Preliminary Hazard Analysis)及演練
․稽核管理制度
․失誤模式與影響分析(Faiure Modes and Effects Analysis)及演練
․檢核表(Checklist)
․如果-結果分析(What if)
․危害與可操作性分析(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ies)及演練
․故障樹分析(Fault Tree Analysis)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相關資料撰寫
․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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