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補助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2016-07-27

發佈日期:2016-04-0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說明內容:

本市住宅火災佔建築物火災比例約40%,究其原因以電氣因素、烹調不慎居多,若火災發生於深夜,民眾處於熟睡狀態,恐無法於第一時間發現火災並及時反應,因此,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強烈建議民眾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於第一時間偵測到火災生成之濃煙,產生高分貝(約70分貝)之警報音響,提醒及早採取應變措施。

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不屬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為提昇是類場所之居家安全,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今(105)年以弱勢族群(中低收入戶、獨居長者、身心障礙)、起火戶周邊及住宅式宮廟為優先補助對象,同時開放供符合消防法第6條第5項所列場所(不屬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申請,每戶補助以1次為限,共計約5仟餘戶補助名額,自今(105)年4月7日起至9月30日(或截至名額額滿為止),只要是符合補助資格之市民朋友歡迎踴躍申請。

符合上述補助條件欲申請補助之民眾,可依住宅地點向當地消防分隊登記,登記後消防員將於10日內主動與申請者聯絡時間執行居家訪視,確認現場符合補助條件後(資格不符歉難補助)即現場給予填寫申請表、拍照(裝置前、後)及安裝,完成補助,數量有限,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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