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告廢止「應施檢驗動力衝剪機械、木材加工用圓盤鋸、研磨機及防爆電動機等四項二十一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2016-09-14

主  旨:預告廢止「應施檢驗動力衝剪機械、木材加工用圓盤鋸、研磨機及防爆電動機等四項二十一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擬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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