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授權桃園市政府所設勞動檢查處執行所轄行政區域之部分勞動檢查業務,並自中華民國106年2月1日生效。

2016-12-21

主旨:勞動部授權桃園市政府所設勞動檢查處執行所轄行政區之部分勞動檢查業務,並自中華民國106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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