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與建安

消防安全設備檢測、申報及改善工程

依據消防法第九條規定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 (士)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違反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仍不為改善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若因而發生火災致人死傷,業務管理權人需負半年至七年之有期徒刑,並得科以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罰金。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測、簽證及改善工程

依建築法規第七十七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需主動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針對建築物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經其簽證後,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不依規定申報公共安全,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者,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並得連續處罰,罰款後未申報者,得以斷水斷電或強制拆除。若因公共安全意外致人死傷者,所有權人及使用人需負半年至七年之刑責,並得科以50-500萬之罰金。本公司禮聘多位檢查人,辦理檢查及簽證申報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