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安署全面勞檢水泥製造業,督促雇主落實職災預防工作。

2017-08-08

鑑於今(106)年5月13日發生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製造廠勞工及承攬人勞工進入水泥磨震飼機內從事水泥結塊清除作業時,遭崩塌水泥塊壓傷致死之重大職業災害。勞動部職安署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安全衛生設施及自主管理,已於106年5月19日啟動「水泥製造業勞動檢查計畫」,至106年6月30日共檢查32廠(場)次,停工6廠(場)次,罰鍰15廠(場)次、罰鍰金額計109萬元,並將持續實施複查,追蹤事業單位缺失改善情形,避免類似職業災害再發生。

 

職安署進一步指出,經各勞動檢查機構檢查,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共122項次,違反內容以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等有捲夾危害部分,未有護罩、護圍等設備、未依規定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等占多數(附件),違反本次檢查計畫事業單位,將於事業單位之訴願期滿,並配合訴願結果公布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專區網頁:「http://www.osha.gov.tw/1106/1113/1252/」。

 

水泥之製造使用大量重型機具、設備,且維修作業頻繁,職安署呼籲雇主應注意事項摘述如下:

一、儲槽(局限空間)作業:應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及安全索等防護,並規定工作人員以由槽體上方進入為原則;進入通風不良之儲槽作業時,應實施通風換氣及測定,並穿戴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與救援設備。

二、機械掃除、檢修作業: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等應設護罩、護圍等設備。

三、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並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

四、使用電動機具及電焊機作業: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應設置漏電斷路器;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職安署表示,水泥製造業勞工從事儲槽清理、機械維修、局限空間等作業風險高易發生職災,雇主應於作業時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若未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辦理,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追究雇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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