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訓練單位辦理「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及「缺氧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2017-11-02

為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訓、考分離」制度,勞動部自102年1月1日起,業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4條第3項規定,陸續推動「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業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等6種「管理職類」之結訓測驗,由往昔訓練單位「自行測驗」、「自行發證」方式,改採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以「統一命(配)題」、「電腦測驗」、「系統列印證書」方式辦理。

本制度實施以來,迄今已有逾8萬名受訓學員接受測驗,及格率約達8成,推動成效良好。勞動部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增加「有機溶劑作業主管」、「缺氧作業主管」等2種管理職類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以提供更為公正便捷之測驗機制,並提升訓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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