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署修訂18種職業疾病認定參考指引,有助於職業疾病因果關係判斷。
2019-03-20勞動部職安署完成修正10種生物性及8種化學性危害引起職業疾病認定參考指引(詳如附件),並已公布於官網,提供勞保局、各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網絡醫院、各勞動檢查機構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等參考運用。
鑑於職業疾病因果關係判斷困難,職安署為提供職業疾病調查、診斷及認(鑑)定之判斷參考,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附表「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表」所列之職業病種類,逐年委由職業醫學相關專業團體或職業病專科醫師協助撰寫並完成相對應的職業疾病認定參考指引,目前置於職安署網站指引共有170種。本次修正18種生物性及化學性危害引起職業疾病之指引,內容包含名稱、導論、醫學診斷標準、流行病學證據、結論及參考文獻等,將可提供職業醫學評估客觀及齊一之標準。
職安署表示,職業疾病認定參考指引主要目的是提供醫師對於疾病與工作因果關係之診斷參考,對於勞工罹患之疾病是否為職業疾病,仍須由醫師參考相關指引,並依個案之作業經歷、職業暴露史、歷年健康檢查紀錄、生活史及家族病史等資料,進行綜合評估始能診斷。修正指引清冊如附表1,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職安署網站下載 (https://www.osha.gov.tw/職災保護/職業病鑑定/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
職安署提醒勞工朋友,若懷疑自身疾病與工作有關,可就近洽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相關網絡醫院尋求協助與診斷,各防治中心聯絡資訊如附表2,或可至「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網站」(https://tmsc.osh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