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

依據消防法第九條規定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 (士)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違反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仍不為改善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若因而發生火災致人死傷,業務管理權人需負半年至七年之有期徒刑,並得科以新台50萬到500萬元罰金。

協助諮詢服務

  • 消防會審、會勘
  • 使用執照用途變更
  • 消防年度檢查及申報
  • 防火管理員製作消防防護計畫書、 防災計畫書
  • 辦理消防員工組訓及資料
  • 法規諮詢
  • 廠房變更時消防安全設備規劃
  • 消防設備、儀器設置建議
  • 消防安全設備故障維修
  • 消防安全設備定期保養維護
  • 消防器材銷售
  • 公共危險物品改善諮詢
  • 其他消防相關事宜

服務實績

台灣杜邦觀音廠、核能研究所、行政院農委會動物試驗所、黑松中壢廠、桃園汽車客運修車廠、大格化學工業、中央塗料、台灣友發國際、貝德富工業、繽龍實業、強盛染整、僑泰氣體、大東紡織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