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
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附設中壢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 院臺勞字第1030031158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修正公布「勞工安全衛生法」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修正全文 ,除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一條,定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 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院 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