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公佈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2014-06-26

行政院

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
院臺勞字第1030031158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修正公布「勞工安全衛生法」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修正全文
,除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一條,定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
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院  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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