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油煙暴露致廚師罹患肺腺癌 -國內首例鑑定出爐
2014-06-26發佈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發布日期:2014-06-13
從事餐廳炒、炸、煎、烤長期暴露油煙之廚師罹患肺腺癌,經勞動部鑑定為與執行職務有關,勞工保險局將發給職業病死亡及傷病等相關給付,成為國內首例。
51歲楊先生擔任廚師工作約34年後罹患肺腺癌,經醫師診斷該疾病疑似為工作之職業因素所致,惟囿於國際間尚無足夠流行病學證據顯示廚師工作與肺癌相關,勞動部遂與衛生福利部透過癌症登記等相關資料之分析,並經2年餘之研究,建立我國本土流行病學之研究基礎,終於經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楊先生所罹患之肺腺癌與其執行工作之職務有關,可視為職業病。
勞動部表示,楊先生自民國65年至99年陸續於多處餐廳擔任主廚及副主廚工作,主要工作為牛羊豬雞排餐類之炒、炸、煎、烤等,於99年健康檢查時發現胸部X光異常,經進一步追蹤檢查發現罹癌並接受手術治療;因其長期從事廚師工作,以吸入廚房油煙致罹患肺腺癌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傷病給付,該局為慎重起見,於100年10月送請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鑑於我國烹調習性與國外不同,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於受理後隨即展開工作暴露事證之相關調查及蒐集流行病學相關資料,並委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提供專業評估意見,同時洽請衛生福利部協助,取得全國及廚師罹患肺腺癌之登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該個案終於經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執行職務所致疾病。
勞動部表示,目前對職業性致癌物質的分類係參考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的標準,其將致癌物分成四類:第一類(Group 1)是人類致癌性的證據充足;第二類(Group 2)是人類致癌性的證據尚有限;第三類(Group 3)是致癌性的證據不足;第四類(Group 4)是證據顯示沒有致癌性;目前我國之「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依據上開標準,已將職業性癌症列於增列職業病,其必須與工作有相當「對應性」,即其工作必須明確暴露於特定之物質中,如石綿、二胺基聯苯、β萘胺、六價鉻及其化合物、煤焦油、苯、無機鎳等特定物質,而廚師之工作雖暴露於高溫油炸之油煙環境,但其並未有明確特定致癌物質之暴露,IARC將高溫油炸之油煙歸類為Group 2A,因為職業性癌症主要必須考量是否暴露於group 1,即確認暴露於人類致癌物質,故國內迄今尚未有將廚師所罹患的肺癌視為職業病之案例。
勞動部強調,職業疾病之認定有客觀嚴謹的標準,需確認罹病證據、罹病時序性、危害因子暴露證據及個人因素等資料綜合判定,楊先生之案例,除考量 IARC之標準外,亦須考量其暴露量之多寡及時間等。職業性癌症相較於其他職業病是診斷率最低的職業病。其因素包含癌症之致病因為多種病因及潛伏期長,待罹病後相關危害暴露事證多數取得不易,因此,罹癌之勞工多數忽視其權益保障,而未申請相關補償(根據統計,92年至102年因職業性癌症獲勞保補償之件數計50件),隨著國內環境之變遷及依國際趨勢推估,職業性癌症之個案數將漸浮現。此外,考量疾病與職業之因果關係,仍宜由專業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綜合評估,該部現行已委託全國設置9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64家職業傷病診治服務網絡,提供勞工職業因果關係診斷、調查及相關諮詢服務;建議有相關需求者可就近前往,職業傷病服務之相關訊息,可至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tmsc.tw/)查閱或洽諮詢專線02-33668263。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重視加強廚房抽油煙機之排煙效能及自動檢查等預防措施,以減少油煙經過人體呼吸區的機會,降低勞工暴露油煙之機率及罹患職業性癌症之風險;也提醒勞工朋友應依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以早期發現自己健康狀況是否異常,並應注意運動,減少吸菸危害,以避免造成肺部危害之加成效應,使自己擁有健康的身心狀態,才是「打拼經濟、創造財富」的最佳原動力,也才能作為家庭幸福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