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
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附設中壢職業訓練中心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疾病預防措施。對於事業單位依規定配置有醫護人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者,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工作型態及身體狀況,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